近日,山東某企業制作虛假賬套被查,同時還被查出私自加蓋審計機構虛假銘文,虛增收入615.40億,虛增盈利119.11億。經由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享有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金。老板公司經營切記要大為為有所不為,守住原則和底線,公司才能長時間經營下去。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山東勝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覽表簡寫勝通集團)個人信息報道違法涉事道德上進行了報備調查、審理,決定對勝通集團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勝通集團董事長、法定選出人、實際控制人王秀生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并對其他當事人處以多種不同程度處罰。證監會同日披露的消費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王秀生應對終其一生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三巨頭不實技法傳出
證監會披露了勝通集團在證交所市場發行債券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資本工具情況以及信息披露情況。
經證監會調查,勝通集團財務造假,造成了信息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一是通過制作虛假財務賬套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
因融資需要,2013年至2017年,在王秀生決策并組織下,勝通集團以勝通鋼簾線、山東勝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通化工,該公司于2013年停產)和山東勝通光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通光科)等三家子公司為造假實體,通過復制真實賬套后增加虛假記賬憑證氧化虛假賬套及虛構購銷經營等方式實施財務造假,勝通集團將虛假賬套統計數據給予給審計機構。
二是通過直接刪減2016年度、2017年度經審計后的重組會計資產負債表的方式虛增利潤。
勝通集團在審計機構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天運)出具2016年度、2017年度的審計報告后,直接修改經審計后的勝通集團合并會計報表,在修改后的財務報表上加蓋虛假的中天運印章后將報表對外披露。通過該方式,勝通集團2016年度虛減營業成本4.41億元,導致虛增利潤總額4.41億元;2017年度虛減銷售費用2.30億元,虛增財務費用0.60億元,共計虛減費用總額1.70億元,導致虛增利潤總額1.70億元。
通過上述兩種方式,勝通集團2013年度至2017年度累計虛增主營業務收入615.40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19.11億元;扣減虛增利潤后,勝通集團各年利潤狀況均為虧損。
二、時任董事長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對勝通集團包含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依據2005年《證券法》*百九十三條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罰。勝通集團的案涉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百九十三條*款提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關鍵性遺漏”的行為。
王秀生作為勝通集團時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決策、*、組織實施勝通集團案涉違法犯罪,且組織安排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配合財務部門實施財務造假行為,并在勝通集團案涉募款寫明以及案涉年度報告的財務報表上簽字,是勝通集團案涉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分管人員,同時構成2005年《證券法》*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勾結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情形。
*終,證監會決定對勝通集團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勝通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王秀生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對時任勝通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王忠民和時任勝通集團董事、副總經理董本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時任勝通集團財務部主任、融資科負責人李國茂和時任勝通集團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勝通集團子公司勝通鋼簾線董事長劉安林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證監會認為,當事人王秀生決策并組織實施財務造假,在勝通集團案涉違法行為中起到整合主導作用,其行為構成《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采取隱瞞、編造重要真實性等特殊不利行為,或者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的”以及第七項規定的“組織、**、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公益活動的”情形,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王秀生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三、財務造假屢屢遭遇,后果“致死”
近年來,證監會相繼查處了“綠大地”、“萬福生科”、“天豐節能”等多起IPO財務造假案件。
1、造假的語義
發行人財務造假的目的一般都很一致,或使公司的財務指標,如利潤、銷售收入、資產規模等達到規范發行條件;或使公司的主營業務出色、財務狀況保持增長態勢,爭取更好的發行價格。在此目的下,一些不符合條件的發行人采取虛構經濟業務的方式進行財務造假,可以同時解決原因多個問題:一是公司的主營業務將變得十分突出;二是保持利潤、收入、資產的同步增長態勢;三是考量了財務指標彼此間的關系,能保持各項財務指標的穩健性,不容易引起風險評估和監管部門的注意。
在實際造假過程中,發行人首先會根據發行條件設定出年度目的利潤金額,量化出當年需要虛增利潤的金額,再根據銷售凈利率等指標反求出需要虛增收入的金額,然后根據毛利率計算出虛增成本的金額,進而推導出虛假采購的金額;接著通過虛增資產的方式小腸虛假毛利改作的資金;*后發行人會將造假金額水解到每個月份,安排人員具體實施。
2、造假不惜代價,后果“致命”
在周密的策劃和部隊下,整個財務造假的實施過程十分精確,造假金額多少、需要哪些原始憑證、各個環節如何協商配合、需要達到的預期結果都是十分精確的。筆者推測選用虛構經濟業務型財務造假的發行人,其毛利率十分穩定,每年收入、資產、利潤快速增長也十分參數。
為了造假,發行人往往不計代價。在虛構經濟業務型財務造假中,造假的主要代價都有以下幾個層面:
一是資金共建過程中的各種成本,交回他人賬戶的成本;
二是給參與出謀劃策、造假人員的利益集團;
三是虛構業務需要繳納的各種稅費,如增值稅、所得稅、稅率等;
四是虛構業績導致的工資稅前;
五是通過各種方式將賬內資產轉為賬外資產。
因此,在資金分解過程中,資金會不斷流失,而另一方面,為了保證業績增長,需要虛增更多的收入和利潤,為了實現這一目的,發行人除了提高資金周轉的頻率,更重要的是需要源源不斷地補充更多的資金。
因此,一旦發行人開始實施虛構經濟業務型財務造假,往往會陷入囚徒財政危機。一旦結束財務造假,其業績會立即暴跌,造假的成本能夠挽回;如果堅持財務造假,就需要更多的資金維持業績增長的假象,當資金陷入困境時,氣泡就會斷裂。
虛構經濟業務型財務造假一旦暴露后,其后果是致命的,不僅參與造假的人員會受到嚴厲的不法行為,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也會受到嚴重影響,在清盤規定出來后,這類虛假發行上市的公司可能面臨退市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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