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的生活中,大多消費者都是選擇自己認定的商標品牌,足以體現商標的價值,在一些利益面前吧,常常會有商標轉讓這件事發生。擁有一個好的商標品牌,是擁有*大利益的一個基礎。以下我們來了解有關的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應該將自己相同或者類似產品或者相似商標一同轉讓,這個對于受理人來說需要注意,自己轉讓其一種商標的時候,對于其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也有這樣的權利。
2、商標轉讓的時間相比新注冊的話時間肯定短,轉讓申請提交一個月之后,商標局會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的方式將《受理通知書》寄給申請書上的地址,同時也會寄送給注冊人一份。對于注冊人以及受理人來說要注意查收。
3、轉讓如果是因為一些原因不能通過申請的,商標局會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申請人,同樣如果商標轉讓不符合某些規定的話,商標局也會通知申請人在限期內進行補正。
4、如果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是多個,那么商標局將一些有關的通知以及注意事項是只發給其代表人的,但是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是需要申請補發。
5、如果申請人進行商標轉讓是通過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的書信往來,所有的書信在直接郵寄給商標代理機構的。在這方面還有疑問可以聯系聯貝財務,聯貝財務服務熱線: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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