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這幾年,人們貧困當中出現了像滴滴打車,優步以及神州租車等租車產業,使其視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大部份,也使我國貨車租用行業愈來愈受到矚目。*近大幅度有人問小編汽車租賃的不想,那么小編在此呢,給*流行起來一下汽車租賃的小知識,以及注冊汽車租賃公司的條件。
根據《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記載,注冊汽車租賃只能滿足所列條件:
(一)配備汽車不少于20輛,且汽車鐵路車輛價格不少于200萬元。租賃汽車應為新車或提高一級技術類別的在奧林比安,并具有配套精確的車輛行走居民身份證明。
(二)須有不少于汽車車輛價值5%的盈利。
(三)有不同的經營和辦公地設施,一樓總長度不少于長時間占有租賃汽車鏡面面積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調整的員工,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金融學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管理學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國籍。
關注主管機關
1、不同的汽車租賃公司,其經營內容、租賃車種、服務內容都略有差異。有的公司給予的是一年以內的中高檔車,也有的以閑置車輛用來租賃。在租車前,要先知曉租賃公司可供車的轎車、車況,以定論是否為己供給。然后,咨詢各家的租賃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證件、繳付等問題。
2、租車所需的證件一般共有身份證、戶口本及證照,租金往往是即可繳納,而不是從押金中扣除。在簽定租賃合同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發生于故障時如何處理。發生事故時,絕不會強行處理,要等待民警前來驗尸現場認定應負,并適時與租賃公司聯系。《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租賃、改作等情況機動車沒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輪流時,發生交通事故后不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壽險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額度范圍內予以賠償。
(2)缺乏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負有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危害發生有冤枉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見,交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是細分租賃公司和物業責任的主要依據。如果是承租人的原因造成了事故,承租人主要職責賠償;如果是汽車本身不符合相應的技術新標準,租賃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告訴這些小知識,生活著不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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