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時,什么是經營范圍及其不同形式,這個問題也存在一些問題,有些不易理解,但是舉一些列子直接直接進一步理解關于經營范圍及其不同形式到底是什么。
經營范圍概念:
經營范圍是指經企業申請,由行政機關核準,以書面形式確認企業可以從事的生產經營與服務項目。在表述上一般會包含商品或服務的方式、類別。
如:生產電池;銷售日用品;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經營范圍表現形式
『一般經營范圍』
指不需要行政許可部門審批、備案,企業可自由自主選擇經營的項目,此類項目由企業直接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并記載在營業執照上即可。
『許可經營范圍』
指某些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行政審批部門的許可文件后方可開展該業務。這意味著從事該項經營業務的*終確認需要營業執照與許可文件共同獲得。
許可模式分為前置與后置:
前置許可項目:
指申辦營業執照前要先行取得行政許可部門的批準文件;
如:互聯網經營服務(ICP),加工生產
后置許可項目:
指申辦營業執照,并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注明該項目后,方可向相關行政許可部門提出審批申請,取得審批后開展經營活動;
如:美容美發,食品流通經營,互聯網上網經營場所
目前按照國務院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確認的前置許可項目共計41項
后置許可項目共計148項。
『備案經營范圍』
指申辦營業執照,并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注明該項目后,方可向相關行政許可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備案通過后開展經營活動。
如: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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