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稅一般納稅人訂購國內游客運送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收抵扣的持卡人有哪些一般來說?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公司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自由電子普通發票,加注旅客職務訊息的航空運輸運輸電子交通卡行程單、鐵路運輸客票以及路段、要道等其他客票。
2.贏取的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信息化增值稅推行有關政策的公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需憑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進項稅額,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悠游卡(印刷判決),暫不許可作為扣稅憑證。因此納稅人無法憑長途客運手撕票抵扣進項稅額。
3.究竟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答:是的。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目前為止暫允許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4.甲公司正要購得20張付款運用于獎品公司優異裁員小組,脫口而出檢票預算區別的進項稅額,能否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答: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批轉)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納稅人購買貨物、手工修復修配義務、服務、自然人和房地產,用于群眾低收入或者個人儲蓄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甲公司用于獎勵員工的20張機票,僅限于集體福利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公司因員工公干構想擱置,繳交給航空代理公司票務費,并取得了6%所得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可以抵扣該筆進項稅額嗎?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航空代理公司支付的退票費,屬于當今服務行業的納稅范圍,應按照6%稅率推算繳納增值稅。因公務員支付的退票費,屬于可抵扣的進項稅范圍,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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