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希望設立分公司,前提自盡快做出之日起30日開朗公司登記中央申請登記。店面執照是只能要辦理的,那么須要送交哪些資料呢?所列由聯貝為您搜集詳述。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2條第1款的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批示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復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據此,設立分公司也應當申請登記。
合資更名后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駐地的市、縣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并提交下列檔案:
一、分公司辦理營業執照:
1、分公司設立登記通知書(磚墻總證件、子公司法定與會人簽定);
2、登錄代表或者主導委托代理人的驗證(加蓋總公司章);
3、總公司章程簽名加蓋總公司章、設立分公司文件、股東會決議(加蓋總公司章、股東簽字);
4、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原稿的復印件(共有有關資質證復印件)加蓋總公司章;
5、分公司營業場地使用證明(民宅租給合同和房產證復印件);
6、分公司負責人的歷任書及通行證復制品;
7、建筑行業總公司在外省人需要入并手續。(在市政務大廳興建售票機)
二、分公司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總公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3、帶存根的張秉貴;
4、主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分公司秘密組織政府機構:
1、總公司組織機構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總公司章;
2、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分公司稅務:
1、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分公司組織機構證(原件、復印件);
4、分公司營業場所證明原件(復印件);
5、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復印件);
6、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7、總公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8、總公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9、總公司復印件的股東會決議、章程(復印件);
10、總公司出具的出資證明。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