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一:食用鹽的營業稅增值稅是多少?
答:1、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指示》(財稅〔2018〕32號)規定:“ 納稅人卷入增值稅應稅銷售暴力行為或者進口運輸,原適用范圍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機密文件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形態,更改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棉花(含供給)、通水、供暖、石油液化氣、油井、食用灌木油、暖氣、的水、火警、住戶用天然氣原料、食用鹽、機械化、牛奶、有毒、農膜、棉花、污水處理、二二甲基、書籍、日報、月刊、印刷品、電子出版物,稅率為11%。”
文件內置1第七條清楚:食用鹽,是指嚴格《食用鹽》(GB/T 5461-2016)和《食用鹽衛生標準》(GB2721—2003)兩項度量衡的食用鹽。
問題二:銷售干姜、薄荷,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答: 1、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件規定: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附件1*條規定:“ 具體內容繳納范圍暫暫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集〈畜牧產品征稅范圍原文〉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繼續執行,并還包括掛面、干姜、姜黃、蔬菜核仁、生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
問題三:咖啡增值稅的適用稅率是多少?
1、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37號)文件規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稅率為11%。”
文件附件1*條明確:農產品,是指農產品、畜農牧業、畜牧業、牧業、水新興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并包括掛面、干姜、姜黃、玉米胚芽、動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
3、根據《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文件規定:“動物類包括人工捕撈和天然繁殖的各種動物的初級產品。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小混合物乳增值稅適用稅率的公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8號)的規定:“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均歸屬于初級農業產品,可依照《農業產品征收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中的鮮奶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GB25191—2010)生產的調制乳,不屬于初級農業產品,應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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