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人更關心的是創造效益。既然創造效益就難免要提高效益提高利潤額。公司注冊時就并未立即了稅收后利益的輕重。聯貝小編列舉了常見公司已經**后的收益。那么,經紀人在自由貿易區注冊公司時,選擇什么類型的企業,老板的收益*大呢?一、常見的公司類型都有哪些?
1.有限法律責任公司、2.股份股份有限公司、3.官營獨資公司、4.個人獨資企業、5.合伙企業、6.個體工商戶、7.外商投資企業、8.私營經濟、9.另外還有以后登記的企業,現在已無法登記這種特殊性的企業:國民生產關系企業、上街所有制企業
二、各不相同類型的公司有何分野?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支付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配售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許可證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4.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西部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私有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虛擬。
5.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6.個體工商戶:是指生產資料屬于租賃所有,主要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個體工人階級不想支配的一種經濟形式。個體工商戶有個人經營、家庭成員經營與個人合伙經營三種組織形式。由于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體工商戶欠缺法人資格。
7.外商投資企業:是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各種模式在中國境內投資,并依法律設立的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分作: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營。
8.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主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9.另外還有以前登記的企業,現在已不能登記這種性質的企業:
全民所有制企業:指生產資料歸全體各族人民所有,由國家作為象征行使職權財產,涉足商家生產經營社會活動,出臺實質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營得為旨在的企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指生產資料或財產歸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勞動群眾共同勞動,實行按勞分配大多、適當收益兼及、提取一定公共流失企業。
三、不同類型的公司納稅有何區別?(一)流轉稅:不同類型的公司在流轉稅繳納上毫無區別,只是能否渴望稅收八達通的區別,跟企業銷售收入有關,跟公司類型沒有特殊規定。
(二)企業所得稅:以下類型的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
1.有限責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國有獨資公司、4.外商投資企業、5.私營企業(注意注冊類型)、6.另外還有以前登記的企業,現在已不能登記這種性質的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個人所得稅:以下類型的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獨資企業、2.合伙企業(其中個人合伙人)、3.個體工商戶、
四、不同類型的公司所得如何納稅?
(一)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關稅法》及其采取條例的有關規定:
1、一般企業,企業所得稅的價格為25%。
2、不符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國家必需綜合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娛樂活動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專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不應就其源自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僅限于稅率為20%。
(二)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稅〔2000〕91號第四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投資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采行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測量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不同類型的公司收益有何差別?(一)的業務案例
A、B兩個企業,看成做餐飲的,投入的深圳發展銀行都是200萬元,生產規模相同、產量、利潤也都相同。那么在老板自貿區注冊公司的時候怎么選擇才能記住收益提高
假設A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B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為了便于量化,本案例所分析的稅負為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經營利潤為“應納稅所得額”,而且該收取的相關費用與損失均已扣除。
(二)收益分析
1、當A、B兩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都不大約15,000元時
A企業老板取得稅后收益=15000-15000×5%=14250元
B企業老板取得稅后收益=(15000-15000×50%×20%)×(1-20%)=10800元
2、當A、B兩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都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時
A企業老板取得稅后收益=30000-(30000×10%-750)=27750元
B企業老板取得稅后收益=(30000-30000×50%×20%)×(1-20%)=21600元
3、當A、B兩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都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時
A企業老板取得稅后收益=60000-(60000×20%-3750)=51750元
B企業老板取得稅后收益=(60000-60000×50%×20%)×(1-20%)=43200元
4、當A、B兩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都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時
A企業老板取得稅后收益=100000-(100000×30%-9750)=79750元
B企業老板取得稅后收益=(100000-100000×50%×20%)×(1-20%)=72000元
5、當A、B兩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都超過100,000元至500,000元時
A企業老板取得稅后收益=500000-(500000×35%-14750)=339750元
B企業老板取得稅后收益=(500000-500000×50%×20%)×(1-20%)=360000元
6、當A、B兩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都超過500,000元至600,000元時
A企業老板取得稅后收益=600000-(600000×35%-14750)=404750元
B企業老板取得稅后收益=(600000-600000×25%)×(1-20%)=360000元
六、不同類型的公司收益分析
對于我們個人投資者來說,經營企業的根本目的就是追求純利*大化,由于消費稅是價外稅,所以,無論經營什么類型的企業,對企業的經營成果影響并很小,因此,似乎影響投資者收益的是經營所得,也就是盈利。
1、對于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對其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后,便是投資者的凈收益;
2、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對其經營所得,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息分紅時,對于個人投資者取得的分紅所得,還要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顯然多征了一次稅。
3、通過以上6個不同收益過程的收益分析,我們發現,只有當A、B兩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都超過100,000元至500,000元時,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稅后凈收益略顯少一些,其他任何一個階段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投資者取得的稅后收益,都小于有限責任公司。
4、以上以個人獨資企業進行案例分析只是一個代表,實質上稅收繳納的分析,也就是,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的分析。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中的個人合伙人,都實際相反的納稅性質。
5、當然,本案例只是站在個人投資者凈收益的角度來分析企業類型,實際操作中,公司注冊類型選擇,稅收繳納僅僅只是其中需要顧慮的一個因素,還有不乏因素需要考慮,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經營貨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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