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代理奉賢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規范代理奉賢記賬行業協會行為,促進代理奉賢記賬行業協會健康發展,發揮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重要作用,財政部會計司5月30日起草發布了《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1日。
強化代理記賬行業自律
《會計法》規定,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1994年,財政部印發《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1月對其修訂后印發《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明確了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條件、代理記賬資格的申請要求和程序、代理記賬業務委托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經過20多年的發展,全國代理記賬機構達1萬多家,從業人員近10萬人,業務收入近百億元,形成了一支新興的會計服務力量。
隨著我國改革的不斷深入和代理記賬行業的發展壯大,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國務院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和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要求財政部門進一步改進代理記賬資格管理和代理記賬行業監管。
2014年8月以來,財政部先后赴廣東、上海、北京等地開展調研,聽取代理記賬機構、小企業以及地方財政、稅務、工商等監管部門意見,后于2016年2月修訂印發新的《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新《代理記賬管理辦法》除了優化審批流程、規范行業要求外,還致力于構建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新模式,即從依靠傳統行政監管手段向注重運用市場主體信用監管手段轉變,從政府包攬向社會共治轉變,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組織協調作用,大力推動形成“機構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管”四位一體的行業監管新模式。
“行業自律是實現社會共同治理,推動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的重要途徑,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必要補充。”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更好地提升行業組織參與市場監管能力,新《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代理記賬機構依法成立的行業組織,應當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建立會員誠信檔案,規范會員代理記賬行為,推動代理記賬信息化建設;代理記賬行業組織應當接受縣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2015年6月5日,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分會在北京成立,是中國總會計師協會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和民政部關于社團分支機構管理的相關規定設立的所屬分支機構,是由經國家批準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和社會兼職會計自愿結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
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分會的成立,架起了協會與政府、代理記賬機構與中小微企業之間的橋梁,其會員單位由各省市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涉稅服務企業、管理咨詢公司、高校、金融機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國內外財稅培訓機構相關人員等組成。
明確行業協會職責
《意見稿》旨在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充分發揮代理記賬行業組織在行業管理、監督、約束和職業道德建設等方面的作用,共包括總則、主要職責、自律管理、財務管理、指導與監督、附則六章33條內容。
《意見稿》在總則中明確,所謂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是指由依法取得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行業機構”)自愿組成的,經依法登記,提供行業服務、實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行業協會應當遵循自主辦會的原則,實行會務自理、經費自籌,并設定統一的入會標準,確保各行業機構享有平等的入會權利。
《意見稿》指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是本地區行業協會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規范、積極引導、扶持促進行業協會的發展,支持行業協會開展行業服務、自律管理和誠信體系建設;跨行政區域的行業協會,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財政部門作為其行業主管部門。
在職責方面,《意見稿》提出,行業協會應當做好會員服務,并在行業調研、統計評估、市場拓展、信息發布、培訓學習、交流合作、咨詢指導、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向會員提供服務產品,助力會員做優做強。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及運行機制,完善人事、財務、檔案、資產、活動管理、機構管理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規范議事和工作程序,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發布本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規劃和政策法規,并督促會員嚴格遵守。
《意見稿》強調,行業協會不得通過制定服務標準、行業規范等方式達到壟斷市場、妨礙公平競爭及損害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目的;不得濫用權力,限制會員開展正當的經營活動或參與其他社會活動;不得在會員之間實施歧視性政策;不得利用組織優勢開展與行業經營業務相同的經營活動。
《意見稿》要求,行業協會應當切實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反映行業訴求。同時,行業協會應當規范行業發展秩序,就行業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爭議事項制定具體的處置規則和程序,并可以對以下爭議事項進行調解:會員之間的爭議事項;會員與同業非會員單位之間的爭議事項;會員與委托客戶之間的爭議事項;會員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爭議事項。
完善自律、財務管理
在自律管理方面,《意見稿》指出,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行業協會信用承諾制度,行業協會商會成立登記后,應及時簽署誠信承諾書,并向社會公開誠信承諾書內容。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研究制定會員信用信息收集標準,建立行業內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收集、記錄和整理會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中產生的有關信用信息。
《意見稿》提出,行業協會應當加強會員信用信息共享和應用,建立與行業主管部門、國家統一信用信息平臺等政府間的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機制,并為會員企業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務,推進行業自律與監管執法的良性互動。同時,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遵紀守法、誠信執業并受到社會廣泛認可的會員,行業協會可以給予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行業協會章程、行業規范,嚴重損害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行業協會應當按照協會章程、行業規范進行處理,并在有關處理決定作出后的20個工作日內向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在財務管理方面,《意見稿》提出,行業協會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會費標準,并由行業協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建設,經費使用應當符合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范圍。
《意見稿》強調,行業協會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規定,建立健全行業協會會計核算辦法,依法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業協會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并報送行業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行業協會應當主動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會費收支情況等信息,自覺接受會員監督。
《意見稿》還要求,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管理中的輔助作用,在制定涉及行業利益的公共政策、行政措施、行業規范標準或者行業發展規劃時,主動聽取轄區內行業協會的意見和建議,并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部分管理事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行業協會承擔。行業主管部門應將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信用檔案、激勵懲戒結果等信息作為對行業機構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參考。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