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事求是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信念,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行政部門編撰了《共同發展費用加計支付政策處理注意事項1.0版》(下述簡稱《指引》),幫助企業更容易享受政策保費,繼續激發企業科技氣息。
1.什么是加計扣除?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的一種稅基式優惠模式,一般是指按照銀行法規定在實際時有發生開支收入的基礎上,再加成反應一定百分比,作為量度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如對企業的研發支出試行加計扣除,則稱之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按照現司法策規定,企業為了開發新方法、蘋果公司、新工藝技術的研發費用,未抬升資產計入當期變易的,在按照規定上諭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于科技型大企業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降低到75%。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與研發費用據實扣除兩者既有相同點又有相同點。其相同點主要展現出在如下各個方面:
(1)定義對象相同。適用于財務國家統計局良好并能確切歸集研發費用的企業。
(2)研發運動特質相同。都以企業為奪得學科與技術(不還包括美學、學科)新知識,創新技術科學知識新知識,或進一步小型化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兼具恰當戰略目標的研究成果開發活動。
(3)研發費用處理方式相同。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支出費用化與資本化處理的準則,按照財務稽核政治制度規定執行。
(4)明令禁止凈利潤扣除費用范圍相同。行政規章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要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仍然不可以加計扣除。
(5)核算要求基本上相同。企業未設立專門機構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負有生產經營偵查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重疊進行核算,準確、充分地計算各項研發費用支出。
其相似之處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1)零售業容許不同。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有行業負面清單的限制,而研發費用據實扣除的企業則沒有人行業負面清單的限制。
(2)研發費用范圍不同。享受加計扣除的企業研發費用范圍以外財稅〔2015〕119號份文件參看的6項費用及明細項,而全面實施稅前據實扣除的企業研發費用范圍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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