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營過程中,為了擴大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可以在不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能超過公司的經營范圍,分支機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開展民事活動,所以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是否分開?聯貝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公司成立分公司是否分立?
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分立,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分立是指兩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分支機構和子公司可以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公司分立,其財產相應分割。
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布。
*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償還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成立分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1.公司登記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分公司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公司的經營范圍。
2.應當自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必須報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其次,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記機關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此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書。*后,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承擔資產責任的,由總公司*終承擔。
擴展:如何申請個體工商戶。
申請人除直接登記處申請外,申請人還可以郵寄、傳真、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提交的格式文本,應當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格式文本。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或者申請人委托的代理人的詳細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委托文件等。
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機構申請行政許可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真實有效。
根據上述分析,公司分立是指設立兩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分立財產。分公司是公司的支付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因此,設立分支機構不是公司分立。如果需要幫助,讀者可以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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