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范圍觀念:
經營范圍是指經企業申請,由地方政府審批,以書面性質確定企業可以涉足的生產經營與服務項目。在闡釋上一般會還包括貨品或服務的目的、幾類。
如:生產充電電池;銷售布匹;民間組織文化當代藝術互動社會活動。
經營范圍特點『一般經營范圍』
指不并不需要行政政府部門許可部門審批、備案,企業可民主自由全方位選項經營的項目,此類項目由企業允許向工商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并史料在營業執照上亦可。
『許可經營范圍』
指某些經營項目應獲取相關行政審批部門的許可郵件前部可著手該經營范圍。這理論上從事該項經營業務的決定確認需要營業執照與許可文件主導贏取。
許可玩法涵蓋前驅與引擎:
前置許可項目:
指申辦營業執照前要完畢取得行政許可部門的批準文件;
如:該網站經營服務(ICP),手工生產
后置許可項目:
指申辦營業執照,并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注記該項目后,均須向相關行政許可部門指出審批申請,取得審批后開展經營活動;
如:美容美發,食品流通經營,互聯網網際網路經營公共場所
現在按照國務院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確認的前置許可項目共約41項
后置許可項目共計148項。
『備案經營范圍』
指申辦營業執照,并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注明該項目后,方可向相關行政許可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備案通過后開展經營活動。
如:運送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
綜上:無關前置許可、后置許可以及備案的項目,需要營業執照因應相關許可或備案文件使用才不具備法律踢球。
由此可見,中國境外境內對企業簡政放權的“自由化”還附加以僅有后置許可模式進行管理,這已經展現出著行政機關對美國市場審批監控的無形之手,同歐美經濟市場準入較少注重、但事中立即統籌相對完備的方法存有懸殊,我國還需要在適當順時針的一路上再次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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