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來說,專項審計是指審計管理人員對企業的特定事務進行審核、海關,它可以是針對股權轉讓對營業額的審計,也可以是針對特定旨在對某一選修科進行審計,多種不同審計項目具有不同的聘請目的。那么,有關于專項審計,我們簡要所需明白哪些事項呢?本文將協助*進行詳細了解。
1、專項審計主要有哪些?
(1)工程建設預決算審計;
(2)離任審計;
(3)專項資金審計;
(4)雙軟認證審計;
(5)軟件企業專項審計;
(6)高新認定專項審計;
(7)企業其余部分審計;
(8)其它專項審計,如經濟法律責任審計、開支開支審計、年檢審計、經營指數審計等。
2、專項審計與一般審計有何不同?
多半,有關于專項審計與一般審計的差別,主要顯得在:
(1)審計范圍不同。常規審計*主要的公司類型較為廣泛,框架上所有創立的業務及工作都要劃定常規審計的范圍,而專項審計的審計范圍則具體到某一項的業務或者某一方面的工作,專門從事對某一項業務進行專項審計。
(2)審計效用不同。常規審計是擴大內部支配的有效率行為,可以通過對各項業務一些極為重要嘉賓的審計,有效控制高風險的時有發生,起到交代應對的作用;而專項審計由于具體到某一業務,因此審計結果也比常規審計變得詳細具體,可以得知每一個細微的內部控制原因。
(3)審計方法不同。常規審計的審計方法并不明確,審計人員主要是根據自己的業務知識和審計實戰經驗進行審計,而專項審計并不一定會訂定一套詳細的審計方法來供審計人員說明,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較低的業務高水平和中心等分析方法控制能力。
3、專項審計報告包括哪些細節?
(1)說明部分。說明委托方以及審計目的、說明會計學責任、審計責任和審計的依據。
(2)企業及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注冊月份、法定出席會議人等基本個人信息及詳列項目情況等。
(3)項目合同及相關規定。主要內容為:項目申報的時間、名稱、合同協定時間等等、項目投資貿易額、項目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指標情況。
(4)合同督導之后項目各項經濟指標結束情況。包括資金完成情況、資金支出情況、項目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5)報告請注意。內容為會計政策譯本、企業應用于稅種及價格、主要財務指標注釋等。
以上為開展專項審計必知事項的具體解說。基本,企業如若普遍存在專項審計服務需要,便有必要對注解介紹內容作詳細了解,從而以便作等待專項審計相關準備,推動該項工作規律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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