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通常可以通過兩種形式給予商標基本權利,其一是申請新商標的注冊,其二是通過商標轉讓的方式。但是在轉讓商標的過程中,企業往往忽視了商標法關于轉讓的有關規定,從而造成了商標權利獲得失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規章(2014年草案)第三十一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外來者注冊資本人應當向商標局遞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協力辦理。商標局核定轉讓注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特殊證明,并為由新聞稿。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消費上注冊的相異或者類似于的商標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告知其手續改正;期滿未改正的,看作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考生。
轉讓審查過程中,我們常常會發來商標局上報的補正,書籍是申請轉讓的XX號商標和XX號商標在同子類相同或者近似,要求一并轉讓。劉細良有這樣一個消費者,這個企業是個美國公司,經營范圍很廣,商標注冊了很多,非常少有三百多個。美國公司和中國公司合作投資成立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在末期進行有限公司公司成立過程中和解誓約以“中東XX車間”這個商標并購,并且代為進行新公司籌建問題的律所進行商標權利轉讓的申請工作。在轉讓申請提交一年半此后,客戶收到了商標局下發的要求一并轉讓XX號商標,以及XX工廠,XX制糖三部商標的補正。客戶在收到這幾十份轉讓補正以后,才委托專業課程積極參與商標事務的律師統計分析補正的問題。這個轉讓卻是有兩個問題,一是這個商標轉讓歷經了一年半才下發補正,一般的轉讓在6-9個月似乎會審理停止。另一個是近似的商標應一并轉讓。專業的商標事務律師在調查了轉讓人所有的三百多件商標權利以后,挖掘出了其中的蛛絲馬跡。轉讓的“東方XX工廠”商標涉及到所有的45個大類,轉讓人同時在45個大類具備“XX工廠”“XX工場”商標,因此這些近似的商標必要一并轉讓。審查時間一年半是由于轉讓人有一件商標以前在駁回復審中,而*近駁回復審裁定商標注冊獲得成功,轉讓審查員依例要休息這件商標的駁回復審審查結果。
這個補正的下發,讓這個以商標入資的商業使用暴力卷入了不安,美國企業不可能轉讓除了“東方XX工廠”商標部份的更多近似商標給這個合資公司。但是依據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如果不按照補正的要求進行補正,那這幾十件商標轉讓就會不應核準。
其實導致這樣的尷尬再次發生很簡單,但是往往企業只太高了商業行為,而忽視了商標法實施條例一并轉讓的這條規定。筆者敦促在轉讓商標申請提交以后受讓人就應該通過委托代理政府部門調查清楚轉讓人擁有的商標究竟有和轉讓商標在同類別相同或者近似的,這樣在提交轉讓申請的時候就可以避免這類事情的發生。
另外,筆者還要方面提示通過購買其他企業或者個人商標而獲得商標權利的企業或者個人,一定要同轉讓人訂立轉讓協議,并且要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組織調查清楚所轉讓商標的權利是否有效率,是否有商標質押、暫停等損害商標權利獲得的問題,是否轉讓人還擁有相同近似需要一并轉讓的商標,以及商標是否有許可他人使用等問題。只有對轉讓商標的權利狀況明白清楚,才能避免在轉讓商標時候突發狀況負面影響商標權利的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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