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國人口眾多,再加上近年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不少外商愿意在我國境內進行投資,故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應運而生。根據這些法律的規定,外商注冊企業是有*低額的限制的,具體來說,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對外資企業注冊資本額
1、低注冊資本額的限制
根據《公司法》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冊資本*低限額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于一些從事特定行業的公司或外商投資企業,中國有關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從事這類行業,應符合這些特別規定。
2、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間比例的規定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有如下規定:
(1)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
(5)如果外商投資企業遇到特殊情況而不能按上述規定執行時,可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報告,由商務部合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
二、出資期限的規定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在合同、章程中及外資企業在章程中必須明確出資期限,如未做出明確規定的,審批機構不給予批準,登記機構也不給予核準登記注冊。
根據《公司法》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低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三、外資公司*低注冊資金要求
中國公司法對外資公司注冊資本并沒有明文規定,雖然《公司法》里3萬人民幣的*低注冊資金要求也同樣適用于外資公司,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少有客戶能低于8萬美金注冊成功的。
目前,上海外資公司的*低注冊資本由公司注冊地的區外經貿委審批決定。外經貿委根據該企業自身行業特點以及發展規模來確定*低注冊資本。根據我們的實際經驗,“*低注冊資金”是一個和投資項目本身、不同區的外經委、我們的溝通——多方博弈的結果。
注冊資金也不是越低越好,和投資總額還有一個比例關系,投資總額和注冊資金的差額可以為將來拆借外資做好充分的準備,這對您的投資非常重要。外資進出口公司享受國家退稅的前提是擁有進出口權資格和一般納稅人資格,很多區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前提條件就是注冊資本達到50萬人民幣之上才可申請。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多少是根據注冊總額來確定的,也即注冊資本與注冊總額必須滿足一定的比例的要求。對于不滿足*低資本的要求的外資企業是不得設立的,設置此項法鬼的目的在于保護各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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