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市場中也有很多合伙企業,對于這些企業來說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涉稅問題都是非常關心的,那么*知道合伙企業涉稅問題有哪些?今天聯貝小編整理了9問9答為你解開疑惑,一起來了解吧!
1、合伙企業的繳稅扣繳義務人到底是誰?
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繳稅扣繳義務人,實際解決規定如下所示:
合伙企業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的,交納個人所得稅;
合伙人是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組織的,交納公司所得稅;
現行政策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稅務〔2008〕159號)第二條
2、合伙企業生產制造經營所得和別的所得是不是包括公司當初存留盈利?
合伙企業生產制造經營所得和別的所得采用“先分后稅”的標準。所稱生產制造經營所得和別的所得,包含合伙企業分派給全部合伙人的所得和公司當初存留的所得(盈利)。
現行政策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稅務〔2008〕159號)第三條
3、如何確定合伙企業合伙人的應繳稅所得額?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以下標準明確應繳稅所得額:
(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制造經營所得和別的所得,依照合伙協議承諾的比例明確應繳稅所得額。
(2)合伙協議未承諾或是承諾不清晰的,以所有生產制造經營所得和別的所得,依照合伙人商議決策的比例明確應繳稅所得額。
(3)商議不了的,以所有生產制造經營所得和別的所得,依照合伙人認繳出資額注資占比明確應繳稅所得額。
(4)沒法明確注資占比的,以所有生產制造經營所得和別的所得,依照合伙人總數均值測算每一個合伙人的應繳稅所得額。
特別提示:合伙協議不可承諾將所有分配利潤給一部分合伙人。
現行政策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稅務〔2008〕159號)第四條
4、有關合伙企業的虧本應留意有哪些問題?
(1)推行查帳繳稅方法的合伙企業改成核準繳稅方法后,在查帳繳稅方法下評定的本年度運營虧本未填補完的一部分,不可再再次填補。
(2)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預估其交納公司所得稅時,不可用合伙企業的虧本扣除其贏利。
現行政策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稅務〔2008〕159號)第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發〔2001〕84號)第三條
5、合伙企業境外投資分回貸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怎樣繳稅?
合伙企業境外投資分回的貸款利息或是股利分配、收益,不劃入公司的收益,而應獨立做為投資人本人獲得的貸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按“貸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應納稅額新項目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現行政策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發〔2001〕84號)第二條
6、殘廢工作人員開辦或參加開辦合伙企業可享有稅收優惠政策嗎?
殘廢工作人員項目投資開辦或進行項目投資開辦合伙企業,殘廢工作人員獲得的生產制造經營所得,合乎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免個人所得稅標準的,經自己申請辦理、負責人稅務局審查準許,可按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要求減免的標準和力度,減免個人所得稅。
現行政策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發〔2001〕84號)第四條
7、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抵扣規范有什么具體的規定?
(1)合伙企業向其從業者具體付款的有效的薪水、薪酬開支,容許在應納稅所得額按實扣減。
(2)合伙企業撥繳的工會會費、產生的員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開支各自在工資薪金所得總金額2%、14%、2.5%的規范內按實扣減。
(3)合伙企業每一繳稅本年度產生的宣傳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初市場銷售(運營)收益15%的一部分,可按實扣減;超出一部分,準許在之后繳稅本年度結轉成本扣減。
(4)合伙企業每一繳稅本年度產生的和生產運營業務流程立即有關的招待費開支,依照發生額的60%扣減,但*多不能超過當初市場銷售(運營)收益的5‰。
現行政策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08〕65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8、合作經營創投企業采用股權投資基金方法對外直接投資于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怎樣享有稅收優惠政策?
合伙企業制創投公司(通稱“合作經營創投企業”)采用股權投資基金方法對外直接投資于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作經營創投企業的合伙人各自按下列方法解決:
(1)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可以依照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總額的70%抵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從合作經營創投企業分到的所得;當初不夠抵稅的,可以在之后繳稅本年度結轉成本抵稅。
(2)本人合伙人可以依照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總額的70%抵稅本人合伙人從合作經營創投企業分到的經營所得;當初不夠抵稅的,可以在之后繳稅本年度結轉成本抵稅。
現行政策根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8〕55號)*條
9、擁有股份、個股、合伙企業資產市場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可以定額征收嗎?
自2022年1月1日起,擁有股份、個股、合伙企業資產市場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征收方法計稅個人所得稅。
現行政策根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示2021年第41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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