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項目,全部免征個人可得稅!今天給*都抄錄出來啦,快收藏家發送!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一個單位,以及外國人組織表彰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抽獎;
2、央行、地方政府債券貸款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國家統合規定發放的補貼、補貼;
4、福利費(窮困補助)、家屬、救濟金(生活困難補助費);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當兵費、復員費;
7、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任滿費、企事業工資、黨組書記生活補助費;
8、對達到離休、年薪,但確因工作所需,適當該線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研究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資所得,等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9、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部門稅務機關批準后,免征個人所得稅;
10、個人檢舉、協查各種違反、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11、對村民儲蓄本金利息,對股票個人投資拿下的證券市場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2、儲蓄行政部門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員工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13、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幅度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限制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所得;
14、分娩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制度,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報銷或其他分屬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
15、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
16、對個體工商戶或個人,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經濟作物、捕撈、飼養業和捕撈業(以下簡稱“四業”),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7、個人轉讓承租達5年以上并且是*的中產階級移居建筑面積取得的所得;
18、對個人投資者從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
19、股權分置改革中非資本股東通過對價手段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年收入;
20、對個人轉讓股票股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非原始股(2018.11.1)取得的所得暫免;
21、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個人從上市公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處取得的股息紅利:
22、個人取得的下列中獎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a、白紙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無意中所得”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b、支付低收入有獎募款頭獎、體育賭博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稅。
23、對被動遷人按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賠償金款(含因棚戶區改造而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24、農家樂的職工和地主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暫不征收個稅;
25、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遷建脫貧遷離富裕人口比例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頒發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政策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搬遷住房(以下簡稱安置住房),免征;
26、對個人按《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所在單位以廉租住房名義發放的不符合規定的補貼,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27、中國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28、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29、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稅收的各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行政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30、中國政府參加的全球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31、對由亞洲開發銀行支付給我國公民自由或國民(包括為亞行履行偵查的專家)的薪金和津貼,凡經亞洲開發銀行表明這些人員為亞洲開發銀行雇傭或執行項目專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國稅法規定的有關薪金和津貼等報酬,免征個人所得稅;
32、自煉油期貨開放之日起,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中國境內原油期貨取得的所得,三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33、對受北京冬奧組委邀請的,在北京2022年世錦賽、冬殘奧會、測試賽期間臨時來華,從事奧運相關工作的外籍顧問以及擊球手等外籍技術官員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測試賽足球賽事中國足協支付的勞務報酬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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