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表*肯定不困惑,因為這個是每一位會計玩家必做的工作之一,而現在這張表出現了大問題!隨著各項政策的新版本和換代,工資表也越做越提心吊膽,不因為別的,因為你做的工資表可能存在涉稅不確定性!今年稅務稽查與往年*大的區別之一,在于個稅方面,而個稅的試點就是工資薪金!
廣東省鶴山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舉報信息,對某裝配企業出臺稅收安全檢查,通過核查“賬實”相異、細審工資費用樣本,查實該企業冒用他人資格信息,采取虛列人員、氧化工資的方式擺脫代扣代繳義務,偷逃個人所得稅20多萬元。
該局依法對企業作出上交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40多萬元的處理決定。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雖然是被舉報引起稅務機構的矚目,但是舉報信并未有實質性的證據,稅務機關還是依靠金稅三期系統中的同行業信息和征管數據來搜羅企業出現的破綻。
現在監管不同依然,更加嚴格,更加靈活,以前使用多年的“投機者”老路子,已經被堵死了,如果拒絕要用,將面臨前所未有的稅務風險!
老板、股東、財務等企業經營管理者,應高度重視稅務請假的非法行為性!不然,就不止補回以前逃的稅款,還需要按每天萬分之五數值滯納金并處以及大額罰款!還會給企業帶來榮譽和納稅信用評級等方面的損失!
一、“工資薪金”變“勞務費” 高新技術企業被查
甲企業人為降低職工總人數,以達到給予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和少繳納養老保險的用以。甲企業為了滿足稅法對高新技術企業設定的條件而弄虛作假,這樣不僅存在非常大的稅務風險,而且很可能被延期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今后不僅享受不到稅收優惠,而且企業商譽也會受到影響。
刑案簡介: 某稅務局對甲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的情況納稅評估時挖掘出,三年來甲公司銷售額以每年20%的百分比下降,所得稅稅負高于同行業不等水平,其他各項納稅評估指標較好。但是,甲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本年制造人員數”、“本年職工總數”及“本年研發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三個指標均未時有發生明顯變化,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經營特征,由此讓稅務人員引發疑惑。
通過了解發覺,三年來甲企業并未增加生產設備,僅是對極其重要設備進行更新技術改造及生產技術上修改,使得生產能力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但不是造成甲企業生產規模下降增加的主要原因。
為此,稅務人員對甲企業進行了五項視察核查,即生產計劃及安排歷史記錄、員工考勤表、超時補貼表、工資支出及社會制度保險繳納原始憑證、個人所得稅扣繳明細表等資料。
通過核查發現兩個異常情況:
一是各部門員工考勤實際人數總和高于《企業基礎信息表》上的職工人數;
二是職工的社保繳納比例遠高于當地不同企業水平。再建構此前發現甲企業“勞務費用”支出數額較少等情況,稅務人員判斷甲企業可能將部分員工工資以勞務費的形式列入了生產成本費用。
原來,甲公司發現稅務人員對高新技術企業往往檢查是否有虛增技術人員的成因,并不多檢查企業職工總人數,便決定反其道而行,真實地反映技術人員數,人為降低職工總人數,這樣不僅可以滿足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高于10%,而且還可以達到企業少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目的。
提示: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相關規定,企業職工總數*主要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請人員。
一般情況下,在職人員的報酬算入“工資薪金”,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的報酬計入“勞務費”。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但不管在職人員、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若總共工作時間滿183天以上的,應分類企業的職工總數。
因此,雖然甲公司將部分員工工資以勞務費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費用的方式以達到減少職工總數的目的,但根據法規的規定,甲公司以“勞務費”繳付的報酬的人員,若符合累計工作時間滿183天規定的,也應計入職工總數的范疇。勞務費是個坑,不是想開就能開的。
說到這里還要提醒*,對于今年的稅務稽查,工資薪金是重點,與工資薪金息息相關的工資表可能存在涉稅風險!
二、稅務主要稽查四個方面,會計人連忙自查
根據企業情況,稽查人員針對企業賬簿中的工資費用項目,從四個方面入手實施核查:
1、是審核工資支出憑證。
檢查企業的人員花名冊、考勤表、工資明細賬和計算表,審核工資領取 憑證與銀行代發工資卡等憑證資料的數據是否對應無差異。
2、是核查企業職工人數、薪酬標準是否存在異常。
稽查人員分析企業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結合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生產規模,核實從業職工人數和薪酬標準,重點核實月工資額低于3500元的人數占比情況。
3、是檢查“賬實”差異。
審查分析企業“應付職工薪酬”賬戶與實付工資金額是否對應,核對各種補貼、補貼、獎金的發放是否準確。檢查“應付福利費”賬戶支出情況,核實企業通過該賬戶發放現金和實物的具體情況。
4、是結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業數據。
利用金稅三期系統和社保系統,核查工資表中人員與企業繳納社保人員在比例上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并對企業申報個人所得稅人員的比例和收入情況實施核查。
*終經過核查排查,稽查人員確認,這家企業在2014年~2016年期間,通過非法冒用他人的個人身份信息的方式,虛列10多名企業人員,虛增工資費用60多萬元,以此偷逃個人所得稅20多萬元。
深知稽查人員出示的證據,企業承認了違法本質。鶴山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補征了稅款,并對企業進行了處罰。
三、工資表9個涉稅風險!一定要注意了
1、工資個稅計算是否正確
重點檢查工資表中代扣的個稅金額是否依法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是否存在人為計算錯誤、故意少交個稅的情況。
2、人員是否真實
重點檢查工資表上的員工是否屬于公司真實的人員,是否存在虛列名冊、假發工資現象。
3、工資是否必要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十分標準化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較少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承諾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款為目的;
4、是否申報了個稅
重點檢查企業工資表上的人員是否均在金稅三期個稅申報系統中依法申報了“工資薪金”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5、是否存在兩處以上所得
根據《個人所得稅而無須納稅申報措施》(國稅發[2006]162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從中國東北部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應固定一處單位,載運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發放工資、薪金的合同及發放證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并入申報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6、是否存在已經離職人員未刪除信息
重點檢查企業工資表中是否還存在人員已經離職、甚至已經死亡等,但是依然申報個稅,未盡快刪除這些人員的信息的現象。
7、適用稅目是否正確
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在計算個稅的時候是否故意把“工資薪金”項目切換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稅率項目轉為低稅率項目,造成少申報個稅。
8、年終獎計稅方法是否正確
對于雇主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計稅辦法。
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9、免稅所得是否合法
重點檢查工資表中的免征個稅的所得項目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如免征個稅的健康商業保險是否符合條件、無線電補貼免征個稅是否符合標準等。
四、公司發工資如何合理**?切忌*終違法
合理**:
1、合理**月薪與年終獎
2、實物福利取而代之津貼
3、公司合作代替工資、提成和傭金
提醒:
1、個稅將是2019年的必查項,只要被抽到,企業往往都很難脫干系!
2、長期大量零申報的企業可能被預警。一家企業長期沒有人工資超過5000,很容易被發現異常的。
3、社保人數和申報個稅人數不一致,將有大麻煩。
傳統文化的簡單粗暴的**模式,已然無法躲過金三系統的救度,合法合規,才是公司繼續加強發展的必要前提。稅務嚴管則會把企業的那些“小秘密”暴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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