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納稅,并可憑進貨發票進行稅款抵扣;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辦法計算納稅,即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計稅,連同銷售價款一并向買方收取(不進行稅款抵扣),然后上繳稅務機關。
增值稅稅率包括: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出口適用零稅率。就日常征管來看,實際只有前兩檔稅率。稅率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基本稅率17%,適用于除實行低稅率和零稅率以外的所有貨物及應稅勞務。
(二)低稅率13%,適用于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出臺后,國家陸續對一些貨物的稅率由17%調整為13%。主要包括:
(1)農業產品;
(2)經簡單加工的糧食制品;
(3)金屬礦采選產品和非金屬礦采選產品(但原油、人造原油、井礦鹽仍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4)農用水泵、農用柴油機。
(三)適用零稅率的貨物是指報關出口的貨物,包括:
1、報關出境的貨物;
2、輸往海關管理的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和保稅區的貨物。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貨物,如原油、柴油、援外物資和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目前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銅基合金和白金等)除外。
在此需特別指出的是,零稅率和免稅是兩個迥然不同的概念。免稅是指國家對特定納稅人的某一商品或勞務在特定環節(期間)免征全部稅款;而零稅率的確切含義是指國家在這一環節是要征稅的,只是稅率非常非常的低,趨近于零,故以零表示,稱為零稅率。也正因為出口環節實行零稅率(即國家征稅),所以,按照增值稅的一般原理,以前各環節繳納的增值稅稅款在出口環節都可以通過稅額抵扣,申請出口退稅。而對于免稅品,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一般是不能進行進項稅額抵扣的。也正因為如此,《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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