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在一定高度上盤活遷出閑標,但是若很無意間,商標轉讓的同時,竟然到十年之限的商標續展期。那兩者可以同時進行么?怎么辦理才算穩固。
首先,商標轉讓和續展是可以同時進行。其次,兩者并不需要同時提出申請存檔。
商標轉讓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商標轉讓需求資料
1、轉讓僵持的有關護照文件(轉讓雙方為企業時,提供者營業執照副本簽名一份,為個人時,提供個人身分證明了復印件一份以及以該個人為負責人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份);
2、商標注冊認證、商標續展證明、商標變更證明、商標許可備案證明或者申請簽名復印件一份;
3、轉讓協議圖紙一份。
商標轉讓申請成效流程
1、提交申請后1個月約莫,國家商標局接獲《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
2、提交申請后6到8個月左右,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申請,程序性出《商標轉讓注冊證明》,此證明與商標注冊證他處使用;
3、同時,可以在商標局公開主頁查詢到升級后的公民權人文檔。
商標續展需要匆忙列出資料:
1、商標證書復印件
2、商標續展公函登記不必按照要求真實情況表格,申請人名稱與“申請人章戳(遞交)”均須簽名戳(簽字)及附帶構成年滿證明文件中的名稱應當合理。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同時在一欄右方填寫身份回鄉證序號。
3、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個人申請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以申請人為主體資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申請的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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