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權代理
進出口業務中的代理是指沒有進出口權的企業,不能進出口,委托有進出口權代理的企業經營;或者雖然有進出口權,但出于某些業務目的不能進出口,委托其他公司經營。說白了,就是利用其他公司的進出口資質來經營進出口權代理業務。
實踐中有三種代理業務:委托代理、假自營代理、間接代理報關。
委托代理:
這種模式是正式和正統的。客戶與客戶或供應商協商業務細節后,委托代理人與客戶或供應商簽訂合同,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義收付報關款。本模式委托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合同,代理人只負責報關等物流運作,不負責貨物質量,不預付款,不承擔業務風險。
1.出口
收到貨物后,代理人直接將貨物轉讓給客戶或結算給客戶,并向客戶出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如果出口取消退稅,客戶需要向客戶出具委托出口貨物證明),退稅由客戶申請(注:客戶無生產能力,無進出口權代理的企業只能免稅);
代理人向委托人開具代理費發票,發生的其他費用可以以委托人的名義直接開具或者開具給代理人,代理人將代理費并入委托人。
出口報關單的收發貨人顯示代理人名稱,生產銷售單位顯示委托人名稱。
2.進口
委托人與代理人簽訂進口協議后,代理人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并向境外供應商收取委托人支付的資金。
供應商制作以代理人為主的運輸文件,由代理人報關進口。代理人為客戶繳納進口稅并取得付款書。付款書通常應為雙向上,哪一方都可以扣除。但是,由于是代理人,一般由客戶扣除(注:在代理人進口中,不需要雙向上。如果只顯示代理人的名稱,客戶也可以扣除。還應注意的是,一些地區的稅務局要求誰的稅號或社會信用代碼號顯示在進口增值稅付款書上,需要注意)
報關費、物流費等費用發票直接開具給客戶,代理人向客戶開具代理費發票。如果物流費和其他發票已經開具給代理,代理費可以將這些費用納入代理費,并一起開具給客戶。
進口報關單的收發貨人應當顯示代理人,消費者使用單位小事委托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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