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到期后可進行商標續展,如果不進行商標續展不僅失去商標使用權,而且還失去商標法對其的保護,那么商標到期后該怎么辦呢?如果進行對商標進行續展呢?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商標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在期滿后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后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如果原注冊人想繼續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則須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稱提出申請。
1、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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