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元算入主要指收益稅稅前扣除項目,僅限于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能否稅前扣除?回答這8個問題!
疑點一:我企業購房時,繳納了房舍維修基金。
請問:房屋維修基金能否稅前扣除?
請示:不可以銀行卡稅前扣除,應計入房屋費用,按期計提折舊。
參考:參考天津稅務局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政策口徑,企業購進房產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應作為資本化稅收,隨同房產再行計算定論該股東權益的計稅成本以及計提折舊或攤銷扣除,但是維修基金在使用時按規定分攤到租客賬戶中的支出,不得*終扣除。
疑問二:我企業自有的房產發生的房屋維修費。
請問:房屋維修費能否稅前扣除?
答復:
1、人民幣的整建支出和固定資產的大拖回支出,應計入房屋成本,按期計提折舊。
2、企業發生的不完全符合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和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的其他固定資產修理費,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銀行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以權責發生制為規范,屬于當期的費用,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按發生修理費金額一次性扣除。
參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變動房屋或者建物結構、延長使用壽命等發生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屆時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答應的消耗掉租賃期限分期攤銷。改建的固定資產延長使用年限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外,前提恰當延長折舊年限。第六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超越獲取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企業發生的不符合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和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的其他固定資產修理費,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費用,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按發生修理費金額一次性扣除。
疑問三:我企業員工參加平等上的MBA管理招聘課程。
請問:MBA的學費能否稅前扣除?
答復:
1、如果是企業的職工參加社會上的文憑職業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文憑而參加的在職教育,需要費用應由個人擔負,必須作為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2、如果企業有相關的資料加以確實學費支出并不是為了取得個人學位,并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直接相關,該學費是強制作為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在企業所得稅前計算扣除的。
參考:根據《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制備與 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公告)明確規定: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疑問四:我企業給個別員工繳納的補充養老險。
請問:個別員工繳納的補充養老險能否稅前扣除?
答復:不可以。
參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為股票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國庫、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諭令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供職或者雇請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高達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其余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拒不扣除。
疑問五:我企業給員工受傷個人衰弱的宿舍費用。
請問:個人抬頭的宿舍房租能否稅前扣除?
答復:不可以。
參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工資及職工勞工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貧困、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匯率性福利。企業為職工購入住宿而發生的樓價憑房屋租賃合同及合法轉帳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疑問六:企業購買的裝備軍用物資如面罩、防護服、消毒液等,無法取得發票的。
請問:無法取得發票的口罩能否稅前扣除?
答復:不可以。
參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應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對方為違法不須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多處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付款憑證及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注記收款單位名稱、個人人名及居民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疑問七:企業通過融資租賃的手段取得照相機通訊設備。
請問:融資租賃的方式取得的設備能否一次性稅前扣除?
答復:不可以。
參考: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者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的對疫情防控優先發展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展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購置”包括以貨幣表達方式購進或辦法建造兩種形式,與單位利潤500萬元表列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口徑始終保持集權。
融資租賃不屬于上述兩種形式,因此不能僅限于疫 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疑問八:我公司員工工作時產生傷亡,與家屬達成的工傷死亡退休金賠償協議。
請問:支付給家屬的工傷現役軍人金賠償支出能否一次性稅前扣除?
答復: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規定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限額扣除。
參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因此,該公司因公造成傷亡,支付給家屬的工傷撫恤金賠償支出,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規定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限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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