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撤銷,是指國家商標局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的程序。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標局可以決定或裁定撤銷注冊商標。很多企業在使用商標時,不經意間就會陷入一些誤區,導致商標專用權被撤銷。那么你的商標被撤銷是因為什么原因呢?
隨著商標意識的提高,我國的商標注冊量近年來一直保持著較高態勢增長,注冊商標資源因而顯得愈加稀有。如果整整三年之內并未使用該商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商標。
自核準注冊之日計算,商標申請人將擁有該注冊商標十年的商標專用權。十年期滿之后,該商標持有者如未及時辦理商標續展手續,該注冊商標將被撤銷。
商標的重要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因此《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商標需要具備顯著想。如果注冊商標被頻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導致其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該注冊商標擁有的顯著性將大大減弱,因此會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隨意改變商標的字體、圖案,這種常識性的錯誤,中小企業犯的多。很多企業主觀的認為,商標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從《商標法》角度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不規范使用商標,輕者會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隨意變更字體圖案等也非常不利于品牌塑造和傳播。或者說,這么隨意使用商標的企業,可能心中根本就沒有“品牌”這個概念。
對違反該規定的新申請注冊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于已成功注冊的商標,自其注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如果是惡意搶注,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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