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投資方式不斷擴大,人們不僅能設立公司,也能與他人一起設立合伙企業。在合伙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可能因各種*情況而使合伙人轉讓股權。股權可以進行轉讓,但是轉讓的股權需要繳納相關稅費。股權轉讓也應當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為了維護雙方的利益而進行,相應的股權轉讓也應當在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在合伙企業轉讓股權時,稅收成為合伙企業普遍關注的問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根本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而且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獲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所應繳納的稅,由各個合伙人分別繳納。這也充分的說明了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當合伙企業進行股權轉讓時,合伙企業也是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當由合伙人分別繳納。
合伙企業由合伙人組成,因此,每一個合伙人都是合伙企業股權轉讓的納稅主體。當合伙人為自然人個人時,則應當按照5%~35%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當合伙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時,則應當按照25%、20%或者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合伙企業所獲得的收入屬于關于股權、基金、債券等投資品交易所得的,將該收入列為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獲得的收入,繳納所得稅。因此,將合伙企業股權轉讓所得收入列為合伙企業經營所得收入時,如果合伙人為自然人的,合伙人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總資產為每一個納稅年度的總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和損失后的收入。對于不超過三萬元的收入,按照稅率5%繳納;對于超過三萬元但不超過九萬元的收入,按照稅率10%繳納;對于超過九萬元但不超過三十萬元的收入,按照稅率20%繳納;對于超過三十萬元但不超過五十萬元的收入,按照稅率30%繳納;對于超過五十萬元的收入,按照稅率35%繳納。
如果合伙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伙人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總資產為每一個納稅年度的總收入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虧損以后的收入。對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合伙企業,合伙人應當按照稅率20%繳納;對于國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術合伙企業,合伙人按照稅率15%繳納;對于除上述兩種情形之外的合伙企業,合伙人應當按照稅率25%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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