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不存在了)后,還能繼續使用嗎?
恐怕很多人一下子都回答不出來,那小編來講解一下:
公司辦理了注銷登記后,其法律人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當然也就不應當再以已注銷的公司的名義,來實施任何民事行為或其他法律行為。否則就屬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組織名義,或者說使用未合法成立的組織名義來實施相關行為。
以已注銷的公司之名義所實施的行為,其法律效力待定,該行為的后果由實際控制支配者來承擔。
不過,這里的注銷登記,是指該公司經依法清算后由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并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作出吊銷營業執照處罰的,不屬注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的公司仍需依法申請注銷登記,在核準注銷登記前,被吊銷執照的公司喪失經營資格,但仍有民事主體資格。也就是說,公司的“壽命”終止,以注銷登記為準,而不以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因此,公司辦理注銷登記后,不可能也不應當再以該公司或企業的名義處置商標權等資產。
那么,公司注銷后,其名下的注冊商標該怎么辦?
公司注銷時,其債權債務及剩余財產一般應當清算完畢。但也有特殊情況,尤其是知識產權會被遺忘處置。
對遺忘處置的公司資產,在公司注銷后,應歸其股東共同所有;其股東在承繼公司資產的范圍內,繼續對該公司未清償的債務承擔責任。
若公司在注銷登記前未處置其注冊商標,該公司注銷后,只要相關注冊商標仍在有效期內,就仍然是一項合法財產,該公司的權利義務承繼者可繼受取得相關注冊商標權。
也就是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只要仍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內,仍可申請辦理移轉手續,其他人無權以未按期辦理移轉手續為由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權移轉,一般是向原商標注冊人的承繼者移轉(這里的承繼者,如死者的繼承人;原商標注冊人是企業的,包括該企業合并、分立或改制后的權利義務承繼者,該企業注銷后承繼其權利義務的股東或投資者),以及依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移轉給新的權利人。
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對品牌而言至關重要,不管公司的狀態如何,對商標的保護都不可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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