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類型
按公司形式來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及有限合伙)、個人獨資企業;按投資者來分: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內資企業;按承擔風險的大小來分:責任(例如合伙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和有限責任(例如有限責任公司);其它形式的機構:分公司、外商代表處、個體工商戶。參見:什么是企業類型
1、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是指國外投資者(包括港、澳、臺企業或者自然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資本由國外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外企(海外投資企業)的概念是企業在中國境外,這家境外企業的大部分股份有海外人士持有(包括港澳臺人士)。
2、外商代表處
外商獨資企業,是指國外投資者(包括港、澳、臺投資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代表機構。代表處一般不可以經營,也不能開出發票。
3、中外合資公司
合資企業法要求投資外方至少投入注冊資本的25%,一般對投資外方的投資沒有高上限,除非有關中國法律要求中方有低投資份額(如限制行業)。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要求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資企業注冊資金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雙方可以以現金、設備、工業產權或其他形式投入各自的資金。一般中方提供現金、土地開發、土地使用權,外方提供現金、建設物資、科技、設備。投資都應當獲得中國部門的批準,并獲得有注冊會計師資質的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合資雙方共同管理企業。董事會至少由三名成員組成,董事會對企業重大事務有決定權。合資雙方共同負責董事的任命,根據合資雙方的出資比例決定董事的組成。中國合資企業法規定,合資雙方都可以選舉董事長,如果一方出任董事長,另一方可以委任副董事長。
4、內資企業
內資公司是資本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公司,是由企業法人或中國國籍的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出資的,在中國經營的公司。
5、有限公司股東和法人代表
規定,企業股東應當是年滿18歲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中國公司應當有法人代表,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亦可經股東會聘請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以外的人士(包括外籍人士)擔任,并依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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