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行政拘留的形態涉及哪些?
根據《稅務行政懲處裁量權行使規則》的規定: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一、賠償;二、歸還非法行為獲利、沒收非法牲畜;三、暫停出口退稅權;四、法律、條文和法律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被告有下列原因之一的,應該公安主任機關嚴懲或者緩解行政處罰:(一)愿意降低或者減輕違憲惡劣危害災難性的;(二)受他人唆使有違法行為的;(三)強化稅務機關紀委違法行為有立下成績的;(四)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未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會受到哪些處罰?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國家計委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信用卡代繳征稅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私自期限廢除,可以處二千元列出的罰款;故事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違者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有哪些自貿區?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少于100萬元的以外,減按25%算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收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目的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可讓渴望上述優惠政策。
4、小規模納稅人月銷量10萬元以下,征收關稅政策督導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本次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推行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1月1日此后的營業稅銷售額,相符條件的均可以享受政策。納稅人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并不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或審批,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每一集亦可實時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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