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是一項法律行為,是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那進行納稅申報的時候究竟應該提交哪些材料呢?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發生法定納稅義務后,按照稅法或稅務機關相關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內容,在申報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及應繳稅款的法律行為。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應退稅項目及稅額、應減免稅項目及稅額,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稅款、欠稅、滯納金等。
7.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并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8.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1.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于期滿后十日內申報,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并結算上月應納稅款。
2.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預繳所得稅申報;內資企業在年度終了后四十五日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
3.其他稅種,稅法已明確規定納稅申報期限的,按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
4.稅法未明確規定納稅申報期限的,按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期限申報。
5.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的期限后一日,如遇公休、節假日的,可以順延。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委托代征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或委托代征稅款報告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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