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審計、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記賬行政部門部門來進行,本企業只設立出納員工,專責日常貨幣開支的業務和個人財產交給等工作。那么,什么是代理記賬機構呢?
代理記賬是指由會計咨詢服務機構及其他民間組織等經準許設立投身于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拒絕接受脫離核算單位的委托,并為其給予取而代之辦理記賬、報稅等業務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社會活動。有時候,代理記賬的服務行為是缺少設有會計機構或專職會計人員的獨立核算單位,如小型經濟組織、前提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等。換而言之,代理記賬的本質是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是會計工作社會性、專門化的體現,而且,代理記賬機構在為企業提供財稅服務過程中,還會通過締結委托合同的方式為來具體和約束委托及受托任何一方的特權、法律責任婚姻關系。
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載有規定外,應不具下述條件:(1)3名以上持有者會計從業年滿認證的專職人員;(2)顧問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帶有執業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3)有互換的租用處所;(4)有透明化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新制度等等。可以說,代理記賬機構之所以會成為中小企業的“天網”,也是因為代理記賬機構有專業的人員以及規范的法律法規。
在人性社會經濟中,中小企業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既可以降低適當財務處理成本高,又可以情況下企業財務工作的不變性。因此,無論是對中小型企業還是新成立的企業來說都有個更好的必須,但是迄今為止市場競爭上的代理記賬機構實在,有些代理記賬機構只是兼顧市場需求量而隨意成立的,并沒有代理記賬相關資質,所以,各企業的負責人們在選擇代理記賬機構時應嚴肅。
以上是關于代理記賬機構的一個非常簡單的介紹,確信各企業的負責人們對代理記賬機構有了框架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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