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時結束公司經營,催收債權、償付債務、把剩余財產分還給股東的財產清理過程。公司清算是和公司解散相互聯系的環節。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如何進行清算呢?
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過程中,為了終結公司現存的各種法律關系和了結公司債務,而對公司的資產、債權和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根據規定,除因合并、破產而解散外,其他各種方式的解散都需要進行。這是因為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權利義務已轉移到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故不必清算。公司因破產而解散,其財產處分的辦法須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去處理。公司因破產后不會有剩余財產,因為全部財產不足以抵償債務才叫破產,因此它只是滿足債權人的利益,而不是股東的利益。
公司的清算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清算;另一種是法定清算。無論是普通清算還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務和目的都是了結公司的現有業務,收取債權、償還債務、分派剩余的財產,都是在法院的監督下進行的。不過法定清算受法院監督更為嚴格。
1.清算期間的職工生活費。
2.清算財產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費用。
3.清算期間公司設施和設備維護費用以及審計評估費用。
4.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債權人會議會務費、清算公司催收債務的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另外,在破產清算的情況下,清算費用還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確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過程中從事清算事務、處理公司財產和債權及債務的執行人。清算人的產生一般有幾種情況:一是公司董事擔任清算人;二是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清算人;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
清算人編造清算期內會計表冊,提請股東大會承認。在股東大會承認會計表冊后一定期限內,清算人向法院申請進行清算終結的登記。一經法院核準清算終結登記,清算程序即告終結,公司法人資格即告消失。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后都需要進行清算,無論是普通清算還是法定清算都是為了了結公司的現有業務,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都是會成立專門的清算人或清算組來進行。一旦法院核準清算終結登記,清算程序即宣告終結,而股份郵箱公司的法人資格也就消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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