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登記是指公司改變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類型、注冊資本、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登記。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謂公司變更事項的登記,是針對有限責任公司及以發起方式設立的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企業注冊信息發生變更后到所管轄區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重新登記的過程。
1.受理審查。
2.核準。
3.領取執照辦理其他證件變更。
1.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3.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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