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經營工業發展過程中,時常會碰見繳納“殘保金”全面性的后遺癥。那么,什么是殘保金?關于殘保金,企業都須要認識到哪些違法行為呢?示意圖我們一起看一下。
1、何為殘保金?
殘保金即殘疾就業機會維護金,是為保障殘疾人知情權,由未按規定邀請殘疾人就業的國家機關、宗教團體、企業、派出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基準單位繳納的資金。其多半由賞罰單位原為地方稅務局監督征收,未設地方稅務局的周邊地區,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2、如何免繳殘保金?
企業若想免繳殘保金,那么就需要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安排殘疾人就業,并使其很低一定的數量。明確來說,其需要滿足不限兩個方面的標準:
(1)次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中共中央黨校員工總數的1.5%。但其具體比例可由北圻、轄區市、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原因而定。具體,北京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為1.7%,上海為1.6%。這即是說,企業只有達到上述比例,才能夠免繳殘保金。
(2)雇用要求
企業免繳殘保金的雇傭要求為:用人單位將殘疾人考核為在編醫護人員或依法與就業超過水平內的殘疾人簽訂協議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其實際償還的工資不低于當地工作制標準,并上繳繳納社會額度的,才可算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另外,用人單位安排1名出售《中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可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測量;用人單位地市招用殘疾人的,也不能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3、殘保金費用如何計算?
通常,殘保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金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方程為: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如:上海餐館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0000元,公司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300人,無殘疾人。那么,其足夠繳納的殘保金收入=300*90000*1.6%,即432000元。
4、企業不按期繳納殘保金有何傷害?
在真實社會生活中,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出支出政府部門,由財務部門未予警報,責成期限繳納,繳交仍不繳納的,除需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扣除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庫內預算級次繳入賦稅。
以上為企業所需了解的殘保金相關事項所述。當前,關于企業殘保金繳納,我國還頒布實施了一些征稅政策,如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為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保金。因而,有關企業殘保金方面相關規定和政策,企業還應順帶加以高度倚重和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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