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和匯算清繳區別
企業所得稅和匯算清繳的區別在于兩者概念的不同。企業所得稅屬于稅種的類別,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匯算清繳是納稅人關于所得稅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度終了后的一項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我國的匯算清繳工作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和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的內容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不必繳納預提稅,不必負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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