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滯納金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以及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因逾期繳納社保而產生的滯納金并不包含在內,是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
解決時間:2020-12-15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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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的哦,社保滯納金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只有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才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您好,因逾期繳納社保而產生的滯納金是不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只有公司發生的合理的支出才能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您好,社保滯納金不能稅前扣除。除了這個,還有以下的也不能稅前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贊助支出;
6、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7、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說的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第十條也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務的損失;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因此,稅收滯納金在不可扣除范圍內,而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社保滯納金則可以稅前扣除。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幫到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