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目的設計方法
稅目的設計方法有列舉法和概括法兩種。
列舉法是按照每一種商品或經營項目分別設計的稅目,如電視機等,一種商品就是一個稅目;概括法是按照商品類別或行業設計的稅目,如文化用品類、電子產品類、日常用化工類等,一個類別的商品就是一個稅目。
列舉法和概括法各有其特點。列舉法界限明確、便于掌握,但其稅目過多,不便于查找;概括法稅目較少、查找方便,但其稅目過粗,不便準確掌握,容易出現稅收負擔不合理的情況。
不必繳納預提稅,不必負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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