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抵扣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抵扣項為以下四類:
1、減除費用:為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年收入六萬元;
2、專項扣除:包括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各地區的繳納比例不同,具體扣除數額應按照當地政策執行;
3、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具體扣除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配套文件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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