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微企業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月銷售額不足3萬元免稅政策?一般納稅人能否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第四條規定,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后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396號)同時廢止。
因此,小微企業從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月銷售額不足3萬元免稅政策;此優惠政策只適用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不適用。
引用資料:選擇專業代理記賬,從此不必擔心財務問題
解決時間:2022-01-29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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