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貿區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自貿區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商標異議材料一式兩份并標明正、副本:(1)商標異議申請書。商標異議申請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送有關證據材料。(2)異議人的身份證明。(3)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為由提出異議的,異議人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證明。
引用資料:不要閑置商標,才是對注冊商標的保護
解決時間:2022-07-08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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