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商標侵權的民事賠償范圍是什么?
商標侵權的民事賠償范圍,我國商標侵權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包括因侵權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或者商標侵權者通過侵權獲得的利潤。其中,直接損失表現為商標權人的產品因侵權行為致銷售量減少、利潤下降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間接損失則包括權利人可得利益的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商標侵權者獲得的利潤的計算方法是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若侵權產品的具體銷售量無法查明的,可將侵權人正常經營時的日產量與侵權天數的乘積作為侵權銷售量。其理由是:生產是為了銷售,在侵權銷量無法確定的情況下,推定侵權人正常經營時的生產量為侵權銷售量是一個易行且較公平的做法,較好地保護了權利人的利益。若有異議,侵權人則應承擔舉證責任,否則侵權人應承擔侵權銷量不明而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這是符合法律公平的。當然,在實踐中用生產量推定銷售量時,須扣除掉庫存品、代銷品和退貨品。
在商標侵權訴訟中,銷售者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商標法》規定了銷售者的獨立責任,因此商標權利人可以單獨對銷售者提起訴訟,如果銷售者能提供合法來源,例如可以提供購進侵權商品的發票和進貨單等證據,則銷售者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只需要停止侵權即可。
解決時間:2022-03-0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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