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因供應商缺錯件、延誤生產進度,我公司對其進行罰款,是屬于營業稅收入?還是應當由供應商開具紅字發票給我公司做進項稅轉出?取得供應商的處罰收入如何繳稅?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參照《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7號)第十條“關于購貨方從銷貨方取得賠償金征收增值稅問題”規定,銷貨方發生增值稅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行為后,因銷售方違約而支付給購貨方的賠償金不屬于價外費用,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非商品質量瑕疵,而是“因供應商缺錯件、延誤生產進度”違約行為造成的違約金性質的罰款,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也不需要紅票處理。
會計上直接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按規定并入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引用資料:注冊公司填寫經營范圍,常見的誤區有哪些?
解決時間:2022-06-02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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