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許可證是指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和餐飲店的經營活動,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的衛生許可憑證,有注冊備案的許可證號。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實施,停止發放衛生許可證,被“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等所取代。
1.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 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主要分類有餐館(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中型餐館和小型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
2.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單位,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其許可事項中的許可范圍包括經營方式和經營項目,經營方式為批發和零售兩種,經營項目為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或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及食用農產品這4種。
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單位,應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用農產品除外)。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準備什么申請材料?《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時所需申請材料如下: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經營場所的具體方位圖。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有食品安全技術人員的,還需提供技術人員身份證明。
5.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6.與食品經營有關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7.與食品經營有關的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9.申請乳制品項目的經營者,除符合一般性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條件外 ,還應滿足其特定的要求。
10.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資料。
引用資料:答疑解惑 ICP經營許可證與ICP備案
解決時間:2022-03-30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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