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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申請從事人才中介服務和職業中介,是否需要前置許可?
答:需要前置許可。根據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人才市場管理規定》,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需提交當地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在征得原審批機關的書面同意后,由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批。經批準獲得許可證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屬事業單位的到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屬企業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規定,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依法辦理行政許可。經許可的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未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機構,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
國家對外商投資職業中介機構和向勞動者提供境外就業服務的職業中介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資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一樣嗎 有何不同
解決時間:2022-03-29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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