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要離開,創業公司如何做股份回購或者股權落實?如果公司還不太大,離開的合伙人要是對股權不太在意,肯留給還在奮斗的兄弟們是最好的情況,留下的兄弟們應該道一聲“謝謝”。
如果公司已經發展到一定規模,股權相對值錢了,這時候一旦有合伙人要離開,就需要大家坐下來商量一下了。一般來說也有兩種解決方案,一種是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按一定價格回購股份,另一種方案就是股權落實(股權如何落實到個人)。
前面提到的馮大輝與丁香園的矛盾,主要是因為限制性股票回購和參照估值的意見不統一,知乎上“楠爺”也寫了篇文章《閑話限制性股票回購:為什么按照上一輪估值回購不靠譜》,這里引用一段加以說明:
為什么說公司一般不會按照上一輪估值回購,其實原因很簡單,在公司沒有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募股)或者并購之前,所有的估值都是不被市場廣泛承認的,我舉個例子吧:
小A在2012年獲得行權資格,按照當時公司估值1000萬美元拿到。了公司限制性股票,2014年,公司C輪估值到了4億美元,2016年行業不景氣,公司發生了巨大的困難,小A在工作上也不太順心,想離職,此時公司也想對外融資,但是估值已經跌到了1億美元。我們試想一下,小A離職的時候,公司會以4億美元估值回購他的股票么?顯然不可能。這是個制度性問題,如果我們只看到公司當前估值比,上一輪漲了3倍就答應這個回購條件,那么未來公司估值下跌,公司股東和還在持股的員工的損失只會更大。很多人看問題,只看到自己的利益訴求,看不到公司在統籌這個事情上的難度和不可操作性。再說上市公司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去年股災之后,很多上市公司推出了員工激勵計劃和期權計劃,但正式授予的時候,股價比當時定的期權價還要低,使得很多公司的激勵計劃直接流產。員工都不傻,不會按高于市價參加激勵計劃,那么公司為什么還要以,上一輪估值回購呢, 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期內回購,都是按原始價格回購,直接注銷的,從未聽過按照上市公司某個時間的市值回購員工股票,這不合理,也無法操作。所以,討論員工的股權回購,用上一輪估值是不合理的,也沒法操作。我的建議就是,在足夠好的工資 業績獎金機制的基礎上談限制性股票,基本不要考慮期權。目前看,行權成本、行權周期、限制條件和納稅,對于一個普通人來說毫無意義,如果拿顯著低于行業標準的工資 獎金,只是為了期權,毫無意義。
在合伙人離開的時候,當事人雙方有些事情盡量不要去做:
(1)不要把一些還沒談好的事情公開;
(2)不要公開吐槽或者抱怨;
(3)不要糾纏小利益;
(4)不要翻舊賬;
(5)不要傳播公司戰略層面的機密信息。
本著“好聚好散”的原則,以上做法對于事情的處理并沒有什么幫助,而且可能會激化矛盾,給公司和本人都帶來不利的輿論影響。
而且在一些關鍵時間點,雙方都處于一個很敏感的狀態,很多無意的動作可能會被曲解或者誤解,所以最好還是保持沉默。
引用資料:個體戶和公司的區別主要有哪一些
解決時間:2022-03-2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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