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請財稅顧問,任期1年,現就該筆款項,我司要求提供發票按勞務報酬核算,對方提出按工資核算,出具放棄購買社保說明和其他公司購買社保依據,這樣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對我司有什么影響
您好:
不符合規定。首先那個說明沒有效力,違反法律法規的協議都是無效的。其次,發工資你有勞動合同嗎?沒有,那你就是弄虛作假了,不能稅前扣除。最后,社保和個稅都是關聯的,有個稅沒社保,核查時你能按實際說的?說了稅務局也不能認可啊。
解決時間:2021-03-05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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