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注: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高企資格獲得后,一定要牢記以下內容
1、及時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2、主動關注復核;
3、配合科技、財政、稅務、環保、審計等部門做好隨時抽查工作;
4、企業發生重大變化及時報告;
5、企業涉及異地搬遷的,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相關資料;
6、重點關注高企資格期滿時繳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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