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獨資企業是指由一人出資設立的企業,由一人對企業負責。中國的獨資企業分為個人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企業。那么,設立獨資企業有什么限制呢?下面小編將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限制。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章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第八條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者是自然人;
(二)有合法企業名稱;
(三)投資者申報的出資;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必要的員工。
第九條申請設立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向獨資企業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投資者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者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法律證明。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限制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投資者職責。
1.無股東會。
2.董事會: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任命;但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有一名董事長,可以是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兼職禁止義務(相對禁止):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3.監事會: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少于五人,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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