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還剩再度一個多月了,各個企業的會計又要忙一起了,因為該做企業收益稅匯算清繳了,這兩側帶進要做納稅調整。*近很多納稅人在后臺網路上,有一些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收取的議題必需知曉,今天小編就把*的問題統一搜集進行失去~
一、企業負擔雇主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
問:企業和員工較遠簽訂協議,由企業承擔員工工資的個稅,該大多由企業負擔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為雇員承擔全年額度酬勞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測量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 號)第四條的規定,“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位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另行作為企業地價列支敦士登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因此企業承擔員工工資的個稅,通過“應付干部薪酬”數學科工分的,屬于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可以從稅前扣除;未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單獨列出管理費的不得從稅前扣除。
二、多余社會保單稅前扣除問題
問:按照《國庫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給付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 號)的規定,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聘用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多達職工工資國民生產總值 5%不符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諭令扣除;超過的部分,不應扣除。企業年金屬于補充養老保險,由于企業未給全體職工繳納企業年金,其繳納的部分職工年金是否不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 號)規定企業為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可以扣除充分體現了政策的普惠性,對于僅給部分特定抗議者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不得不到政策支持者。因此對于企業按照社保業務部門規定繳納的年金,只要體現普惠性就符合政策本字,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 號)的規定稅前扣除。
三、企業年金稅前扣除問題
問:某企業在 2018 年度核實年金稅制,并在該年度一次性補繳 2012——2017 各年度企業年金,由于在此之前年度很難年金制度,因此該企業以前年度未作會計處理,補繳以前年度年金后企業進行了特殊的會計處理,對以前年度損益進行調整。企業進行上述會計處理后是否可以作為以前年度應扣未扣事項追補扣除,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號)第六條的規定,按5年確認追補期限?
答:可以作為以前年度應扣未扣事項,按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號)第六條的規定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 5 年。
四、企業爆發的保險公司保險求償以外的索賠稅前扣除問題
問:某企業員工發生空難喪生,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亡。企業同員工撫恤金簽訂賠償協議,一次性支付50萬元賠償金,其中由社保部門按標準賠付 47.2 萬元,由企業支付賠償協議同社保賠付之間的保證金 2.8 萬元,企業支付的補償金差額能否稅前扣除?
答:企業在工傷保險賠付外,按照規定提供給造成了事故破壞或者患流行病學員工(或其近親屬)的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 號)的規定,可作為職工福利費從稅前扣除。
五、勞務派遣人員工會撥款稅前扣除問題
問:勞務派遣人員輕易參與用工其單位工會,用工單位繳納的勞務派遣人員工會經費能否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民間組織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的規定》(總工發〔2009〕21 號)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沒有建立政黨的,勞務派遣工直接參加用工單位工會。勞務派遣工的工會經費無權用工單位按勞務派遣工工資總額的 2%所含,并撥給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屬于應繳稅請示工會的經費,由勞務派遣單位工會按規定幅度上繳。按照上述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勞務派遣工可直接參加用工單位工會,用工單位繳納給勞務派遣單位工會的派遣人員工會經費可以按規定稅前扣除。
六、自發受害人不幸險稅前扣除問題
問:單位給員工賣給的集體人身意外險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及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顧問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條的規定,“企業職工復員出差乘坐車輛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預算,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對于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他人身意外險不屬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允許扣除的商業險,因此企業給全體員工購買的集體人身意外險不得從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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