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為企業做宣傳,是企業的品牌象征,但商標注冊后并非一直屬于企業,除了每十年需要續展一次外,企業還得使用商標,以預防他人對企業的商標提出商標撤三申請,為了更好的保護商標,企業要準備好以下這些材料。
1、包含完整商標、能夠與具體商品聯系的廣告宣傳資料。比如能確認時間的報紙、雜志、電視、廣播的廣告實樣;與廣告公司或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簽訂的標明商標的廣告合同或其開具的發票;能確認時間的店堂、燈箱、戶外廣告的照片;與商標印制企業簽訂的標明商標的合同或者開具的發票等。
2、經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包含完整商標和使用時間的服務場所、服務招牌、服務工具、服務用品、商業交易文書、在收集證據時要注意證據中所體現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的一致性,以及證據的形成時間等問題,確保“使用”證據的有效性,才能*大限度地保證商標不被“撤三”。
4、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正當理由”。比如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可觀情況。一般指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情況。
從上面這些材料上我們可以看出,如果企業沒有使用商標,也不能找出不使用商標的正當理由,那么企業的商標被撤三的概率是非常大的,所以企業不但要注冊商標,還要使用商標,才能夠更好的保住商標!
商標注冊越來越困難,企業要是保護不好自己的商標權,再想要注冊商標可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所以小編希望企業一定要正確、持續的使用自己已經注冊好的商標并保留使用證據,在商標撤三的關鍵時刻,這些證據就是企業商標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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