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在規定規格所列,并且財務估算不透明化,不可按規定國家計委會計資料,實施簡單措施征收消費稅的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恰當核算增值稅的銷項鹽稅、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僅限于簡易計稅方法,其應納稅額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
談到所得稅*一定會想到一般納稅人的稅率好十分復雜好多,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就便利很多,但是*要往往注目一點,小規模納稅人不一定所有的計稅都是使用3%的征收率,根據各有不同的銷售業務類型使用不同的征收率,所以*一定要大幅提高焦慮看右圖的情節。
3%與2%的征收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小貨物運輸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指示》(財稅〔2009〕9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同比,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部分的日常用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5%的征收率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財稅第47號通告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備有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拿到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必須本金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減代用工的單位償還給勞務派遣職工的工資、勞工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限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6號公告《納稅人提供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小規模納稅人轉售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涵蓋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座落在與政府機構所在地不存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負責人收稅機構繳費稅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2、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征收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說明了一下,就是有時候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但是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出租不動產的征收率為5%;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等,可以選擇差額征收,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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